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惩戒方式,通常持续时间并不超过15个自然日,且总体惩处上最长不能超出20个自然日;随着惩期的结束,
当事人将会获得自由身。
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
管辖及接受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针对特定的紧急状况,对已确认的
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嫌疑人临时通过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方式实行的强制手段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截止日期通常只有三天,然而在某些例外情形之下,如特别严重的案件或者案件涉及多名惯犯等情况时,可以将
拘留期延长至四天或者三十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得到
司法部门的批准进行
逮捕,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改变
强制措施或者提前释放。而
司法拘留,这是由人
民法院为了维护和
保证民事诉讼以及
行政诉讼程序严格性而对在这些程序中的
行为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这种拘留的期限将会设定在不超过15天以内。至于何时可以被释放,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