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实际
执行期限一般自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若发生判决前已先行实施的
羁押行为,则此段羁押时间可按照每日计算换算为相应刑期。待
判决书生效之后,人
民法院将会向公安部门送达相应的执行法律文件,以确保拘役的执
行权责落到公安机关手中。执行的监管场所往往设定于拘役所之中。在此执行期间内,被依法判处拘役的
犯罪人员每逢单月可获准回家探望一至两天;如需参与劳动改造,则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报酬。值得注意的是,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执行期限有所延误,例如罪犯身体状况不宜立即执行等,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然而,一般来说,判决书一旦生效便会尽快启动
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