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
拘留期限的延长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所谓拘留期限延长期限至三十日期满,是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处于
拘留状态中的嫌疑人,如果判断其需进一步
逮捕归案,那么在通常情况下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批准逮捕的基础之上,再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一阶段当中,公安机关将会继续深入调查案件,搜集相关
证据材料。
当三十日
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将
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
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该嫌疑人并不符合
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员;但若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则可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综合评估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