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后不移交检察院,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处于侦查阶段,因侦查有期限,未终结便不会移送。此时可向公安机关询问侦查进度和不移交原因。
2.若超过合理侦查期限仍未移交,可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可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其督促办理。另一方面,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通知公安机关移送。
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侦查期限规定,规范办案流程。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后不移交检察院时,若处于侦查阶段,侦查有法定时间限制,未到期限侦查未结束自然不会移送。此时当事人可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侦查进度,明确不移交原因。
(2)当超过合理侦查期限仍未移交,当事人有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向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可督促其办理。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力,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责令其移送。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精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一)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未移交时,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查进度,明确不移交的原因。因为在侦查期限内未终结侦查,按规定是不会移送的。
(二)若超过合理侦查期限仍未移交,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促使其督促该公安局办理案件。
(三)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职责,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通知公安机关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公安局办了取保候审却不移交检察院,要分情况处理。
2.若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因侦查有期限,未终结便不会移送。可向公安询问进度,了解不移交原因。
3.若超合理侦查期限未移交,可向上级公安反映督促办理,也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能要求公安说明理由,不合理则通知其移送。
结论:
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后不移交检察院,若在侦查期限内,可询问侦查进度;若超合理期限,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公安局办理后不移交检察院存在不同情况。侦查有法定的期限,在侦查期限内未终结,案件就不会移送。此时向公安机关询问侦查进度,能了解不移交的原因。当超过合理侦查期限仍未移交时,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督促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以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而同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责,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通知公安机关移送,因此也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在办理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需亲自签署相关文书。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罚金;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可防止继续危害社会;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取保候审可避免进一步危害社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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