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倘若一方阻止另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无疑是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规定。
然而,仅仅基于此点便试图重新获得对
未成年人的
抚养权,却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全面地审视各种相关要素,例如
抚养方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诸如身患重病、虐待儿童、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以至于无法确保孩子正常生活等等。
当然,探望权受限确实可以成为
争取抚养权的一项有力主张,然而它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
我们建议通过双方友好的沟通与协商方式来解决探视问题,若仍未取得满意结果,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