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颁发的事故
认定书在特定情况之下具有调整空间。
普遍来讲,倘若
当事人对
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自交通事故确定报告送达之日算起满三个自然日之内,便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在提交复核申请之时必须具备明确的理由与充足的
证据,例如认定事实模糊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存在偏差、责任划分不够公平公正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该复核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事故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之后超过三天再提出复核申请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仅能进行一次;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以及车辆在道路之外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总而言之,对于事故认定书的调整有着严谨的程序和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