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
子女监护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两种:协议更改以及
诉讼仲裁。
假如
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识并且同意,那么便可以通过公证形式实现子女监护权的变更,可选择前往本地公正部门办理手续。
然而,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必须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形式以进行
监护权的变更尝试。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向被告居所所在的基础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启动
司法程序。
在
诉讼过程中,需要预备充足的凭证以证明对方已经不再适宜或自己更加适合成为孩子的
监护人。
这些
证据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收入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水平以及孩子的个人倾向等因素。
法院将依据“有利于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立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最终确定监护权归属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