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正式
结婚证书的婚姻关系中,对
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主要依循着诸多方面的考量要素,如子女的年龄层级、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以及抚育状况等等。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由母亲抚养,然而若在此期间,母亲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则子女可能随父亲生活: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度时光;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至成年之间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那么其中一方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才能获得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已经跟随该方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子女跟随该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愿。
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持着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