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于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至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则要求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
机动车检验以及
司法鉴定的情形,要求在检验结果与鉴定意见明确且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编制并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当延期,但最长延期时限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值得关注的是,若事故情况较为复杂,认定所需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相关方将得到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