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并进行责任判定所设定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
在正常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形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针对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案件,一旦将
犯罪嫌疑人的
机动车和驾驶员查获并确认
身份信息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相关检验或鉴定工作的事例,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同样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因案情复杂等特殊原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批准,上述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