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纠纷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作为案件主体的
当事人均须出庭参与审议。
需知,
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乃是身份关系的解除问题,因此,当事人必须亲自阐述其真实意愿并详细说明相关事实情况。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事人因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而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如身患严重疾病、身处海外等,经过人
民法院的批准同意后,他们可以不必亲自出庭,但是必须向法院
递交一份详尽的书面意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所谓的“正当理由”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核与确认。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被推迟。
总的来说,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地亲自参加
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