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第一种,即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
此类合同须经其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生效,而相对方有权要求法定代理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此进行确认。
倘若法定代理人在此期间未作出回应,则应视为拒绝批准。
第二种,即为无权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名义所签订的合同。
若未得到被代理人的批准,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相对方亦可请求被代理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此进行确认。
若被代理人在此期限内未作出回复,同样应视为拒绝批准。
在此期间,善意的相对方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力。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效力源自有权人的批准或者拒绝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