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进行
刑事立案标准的设定时,不能仅仅依赖于
涉案金额这单一的考量指标。
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即可判定其已经构成
犯罪:首先,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未得到著作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和发行该作者所创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各种类型的作品;其次,在实施上述
侵权行为后,涉及的
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相当较大的一个数值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所得累积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的,可视为“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而
非法经营额则需要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最后,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且复制品的数量总计达到了五百张(份)以上的,也可以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
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