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主要功能在于针对交通事故给受害方带来的
人员伤亡及物资损耗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然而对于自身车辆遭受的损失
赔偿而言则相对局限。
普遍来看,交强险并不承担本车因意外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义务。
以在交通事故中,如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并无过失,那么根据规定,交强险将对对方车辆的物资损失进行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的赔付;反之,若被保险车辆在此次事故中有过失,交强险提供的物资损失赔偿上限则是2000元人民币。
不过,若在双方参与的事故中,各方均负有责任并且损失金额较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话,可以利用"互碰自赔"制度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对自身车辆损失的赔偿。
但是,若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车辆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上限,则这部分赔偿往往需要依赖于商业车险中的
车损险等相关附加险种予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