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首次提起
离婚诉讼并未被裁决批准
离婚,而在
分居长达半年之后再度提出
申诉,此时法院批准离婚的确切性将会明显增加,然而却并非必定得到批准离婚。
在作出离婚判决时,关键在于认定“夫妻之间情感确实已经裂变至无可恢复”。
事实上,仅仅通过分居这一客观事实,尚不足以认证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
如果能为法官提供充分确凿的
证据表明夫妻感情无法再修复,例如证实存在
家庭暴力、
重婚、嗜赌成瘾等恶劣行为或习惯屡教不改,抑或是分居期间双方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沟通交流,关系进一步趋于冷淡甚至恶化等令人痛心的状况,那么获得离婚判决的概率将有望大幅度提升。
然而需要特别明确的是,仅仅凭分居半年这个单一的时间节点,并不足以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虑到
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