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著作权纠纷的
立案法院的选择,基本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在一般情形下,该案应当交由侵犯行为实施地、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被查封扣押物所在地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处理;其中,所谓的“实施地”就包含了侵犯行为发生时,作为
侵权行为主要工具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及其他设备所在的地区。
此外,若涉及到网络著作权纠纷,那么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或其他设备所在地亦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然而,对于某些难以明确界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人居住地的事例,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则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的管辖法院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