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效力专题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追认条款包括什么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追认条款包括什么

关于效力待定的合约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追认条款的具体内容,通常如下所述:首先,行使追认权利的主体一般涵盖两个层面,分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和无权代理人之被代理人为代表。
其次,针对追认的形式,既可能表现为明示,即透过书面或言语的方式,清楚地表达出自己的批准意愿;亦有可能表现为默示,如通过实际履行合约中的主要义务等方式进行。
再次,尽管现行法律暂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追认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如果相关人士提出了催告请求,那么追认的期限将相应延长至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之内。
最后,追认的效力会追溯到合约订立之日起,换言之,这种同意一经作出,就立即具备法律效力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未经追认的合约,它将不对追认人产生效力,而应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最新修订:2024-10-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