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以贷款形式购
买房产并且在
离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关于还款责任的分配应以多重因素综合考虑为主导原则。
第一步,需参照离婚时夫妻彼此间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倘若双方能够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其中一方愿意独自承担该
债务,并且这样的决定不会对
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失或影响,那么他们便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执行。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房产所有权以及贷款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然后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法庭将房产判给某一方,那么通常情况下,获得房产的一方将有义务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
但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夫妻之间如何进行内部协议,银行仍然拥有向夫妻双方追索贷款的权利,这是因为在贷款过程中,夫妻双方均被视为
共同债务人。
因此,离婚后的任何约定都不能够抵消银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