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在十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案发地查获肇事车俩及驾驶者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将在相关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认日期的五日内制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若有极其例外的情况存在,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别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认定的时限。
值得注意的是,凡涉及到事故复杂性较高,责任判定所需时间亦可能相应地进行延长。
但是,这种延长的具体时间都将被规定得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