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在于,对于儿童
抚养权归属之决定,应当全面深入地审视各方面的各种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需要将孩子的年纪、父母双方各自的
抚养才干与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个人意向等众多要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假设女方背负
债务可能对其抚养能力带来负面影响,那么男方如若能够提出有力
证据证明自身具备更为稳固的经济支持、优良的生活居所以及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等诸多有益条件的话,无疑将会在
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获得巨大优势。
在执行婚姻解除程序之时,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妥善处理好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提请
诉讼。
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需要准备各类所需的相关证据,例如收支证明文件、住房证明资料以及与孩子个人意向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法院将依据最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及其合法权益之原则,予以最终裁决。
总而言之,无论何时何地,孩子抚养权的确立都应以
保证孩子的身体健康、精神健全以及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根本宗旨与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