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关于
子女监护权问题的公证程序,首要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公证并不代表这是决定子女监护权归属的法定必经途径,而仅仅是对于夫妻双方已经有过充分商议并且达成一致看法的结果的一种合法证明形式。
当婚姻中的双方
当事人已然就子女的
抚养照顾责任达成共识,一切准备就绪,打算启动公证程序时,他们需要带上自己的
身份证件、
离婚证书、
离婚协议书或者其他有关于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书面文件,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拟定地的公证机关
递交申请。
公证署审理人员会仔细核查申请人所呈上所有的资料,同时进一步核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及合法权益。
值得提醒的是,尽管公证可以大幅提升各方协议的公信力,但对于子女的最终抚育责任确认来说,依然要始终遵循孩子的最大利益这一基本原则。
即使日后某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
抚养义务,他们仍然可以凭借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