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普遍难以实施风险
代理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涵盖人体权益在内的各类
诉讼案件,例如其中的
人身伤害索赔案件,均严格禁止律师采用风险代理这样的收费方式进行操作。
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防止因为风险代理潜在可能带来的某些不公平或者不适当利益诉求而引发风险。
所谓的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可以按照
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
律师费。
然而,在人身伤害赔偿这类特殊的案件中,立法明定这种方式的运用受到严格限制,目的在于切实维护
赔偿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避免
受害人由于经济压力过大而在赔偿诉求方面被迫作出不合理的妥协或者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