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请注意,通常情况下,
逮捕之后的侦查
羁押期不得超出两个固定时间段。
对于某些案件情节复杂且由于
期限届满未能及时审结的情况,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并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间。
然而,若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区域所发生的重大而又繁杂的案件;大规模且组织严密的
犯罪团伙相关案件;跨区域和频繁跳动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波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复杂案件等,这些类型的案件则需经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方可额外延长两个月的侦查周期。
而且,即使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监禁惩处,但在遵守上述沿用规定的前提下,若侦查工作仍然无法顺利完成,那么还需要再次经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才能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
侦查期限。
当
侦查阶段结束后,案件将会被移交到当地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的工作。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案件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策,若涉及案件重大而复杂,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核时长。
检察院在完成严谨的审查起诉程序之后将向法院
递交相关
诉讼请求,而法院在接受此项请求之后,通常会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判决,最晚也不会超过三个月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