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案件提
起诉讼所需支付的受理费用,主要取决于欠款总额。
对于欠款数额未超出人民币 1 万元的
诉讼请求,每起案件所须缴纳的受理费用为人民币 50 元;若欠款数额在人民币 1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则需按照 2.5%作为计价基准进行交纳;若欠款数额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且不足人民币 20 万元,则应按照 2%的比例进行交纳;依此类推,各阶段的计价比例将会逐渐降低。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诸如
申请费之类的其他费用。
一旦您取得
胜诉,通常情况下,应由
败诉方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然而您仍需先行垫支这笔费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需聘请律师
代理诉讼事务,还将产生额外的
律师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受到地域差异以及律师个人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权衡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审慎地做出是否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追索欠款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