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
逮捕之后,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羁押期间一般不允许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出现案情错综复杂且期限期满仍难以为续的事例,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延长至三个月。
对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而导致在相当漫长的时间范围内无法适当交付进行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对该案件
延期审理。
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案件将会依法移交至
公诉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通常来说,公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要求
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决定时限延长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因为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