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聘请的保安员普遍并不具备执
行权。
执行权乃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赋予特定行政机构及其执
法人员的神圣权利。
保安员主要承担维持
公共秩序、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等辅助性的工作任务。
他们不得擅自从事涉及罚款、临时扣押物品等带有强制色彩的执法活动。
倘若保安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越权行为,实施了类似执法的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便属
非法行为。
若您在生活中遭遇此类状况,建议您保留相关
证据以便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务必注意,衡量某个具体行为是否构成
违法,需要深入分析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