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罪案件中未遂状态下的惩罚措施,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仅限于罚款的
处理方式。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于尚未完成
犯罪行为即为未遂状况的被告人而言,其
处罚通常会比依照已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状态给予更为宽松或相对减轻的对待。
然而,实际的处罚路径却须经过全面考量多种因素后才可决定,例如影响力较大的涵盖销售商品数量的因素、而
非法经营额则是另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是否存在自省后悔的真实意图等等多方面情况都是需要衡量的重点。
若从整体情节来说并不算特别严重的话,可能仅判处罚款作为惩戒,但若
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更严厉的
刑事制裁。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罚款并非强制性的唯一惩罚结果,而只是可能出现的众多处罚中的某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