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尚未领取证书的情形之下,
彩礼能否悉数退还显然无法简单作出定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确认的原则,若男女两方未能如期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且
当事人提出归还按照传统风俗习惯所
赠予的彩礼之请求时,依据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与法律精神,该
诉讼请求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及认可。
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当中,则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诸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段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的具体情况、双方经济条件及承受力差距、彩礼数额的多寡以及过错程度等等方面,以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并公正决定退还的具体比例及额度。
假如彩礼已经被用于共同生活的各项开支之中,那么很有可能无法实现全部退还;反之,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周期相对较长、彩礼金额并不高昂等特殊情况存在的话,也未必必须全额退还。
因此,最终退还的比例与数额,均须经过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审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