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股东通过恶意转让
股权而侵犯
债权人合法权益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
撤销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则,倘若
债务人以明显有违市场价格规律的方式低价转让其资产或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甚至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妨碍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债权人的相对人能够知晓或是应该知晓上述情况,则债权人就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自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
但是,若债权人自债务人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在
提出诉讼请求时,债权人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
股权转让行为具有恶意并已实际损害到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