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出孩子抚育权归属的裁定时,一方出现的外遇行为并非是作为决定性的因素进行考虑的。
法院通常会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权衡各种相关的因素。
例如,对于孩子们的年纪,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处随母亲生活的状态,除非母亲具备不适于抚育孩子的特殊情况;而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则会受到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原则影响。
同时,被
抚养双方的经济实力、负责人的能力以及主观上愿意照顾孩子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稳定且丰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能提供给孩子充足关注与教育时间等条件,无疑都是积极的利好因素。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的品行道德、家庭氛围等方面也有可能成为被予以考察的范畴之一。
然而,仅仅是外遇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会导致失去对孩子的抚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