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
扶养义务会持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当出现特殊情节时,如子女已经成年,但仍然无法独立谋生,例如正在接受高等中学及以下阶段的教育,或是由于非自身主观努力所导致的身体或精神残疾,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以至于其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日常生活,那么在这种状况下,父母仍然负有继续提供
抚育费用的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这一概念有着明确的
法律定义。
此外,关于扶养费用具体的支付期限以及数额,可以由双亲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倘若无法达成妥协,则应通过法庭判决,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社会的整体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