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疑属于
经济犯罪的范畴之内。
所谓经济犯罪,即是指在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领域中,为了谋求不法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触犯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及行政法律
法规,而且还对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一旦被判定有罪,便会受到我国
刑法的严厉制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含义则是:通过
盗窃、引诱、威逼或者其他形式的不正当途径获取义务人的商业机密,或者通过非法方式披露、滥用乃至许可第三方使用自己掌握的或获取到的商业机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带来重大的
财产损失。
制定这一
罪名的初衷在于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各大企业的创新果实与竞争优势,推动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的
犯罪主体既可能是个人,同样也可能是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