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所需提供的举证材料范围极为广泛,以下列举部分常见的且有可能成功收回的
证据:首先,包括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已无法维系的证据,例如
家暴事件的
报案记录以及由医院出具的相应诊断证明文件;其次,对于伴侣中有一方存在不忠行为的问题,例如出具相关书面
证言、视听资料等等。
再者,涉及到
财产分割事项时,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储蓄对账单、股票交易账户等相关材料都属于必要的举证范畴。
针对子女
抚养问题来说,相关的出生证明、针对另一方不适合担任
孩子抚养人的有力证据(如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不良习惯等相关证据)同样属于必需的举证范围。
最后,夫妻间
共同债务或各自单独承担的
债务,如相关
借款协议、
租赁合同等也必须以证据形式呈现。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并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之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