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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举证材料有哪些东西可以拿回来

离婚诉讼过程中,所需提供的举证材料范围极为广泛,以下列举部分常见的且有可能成功收回的证据:首先,包括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已无法维系的证据,例如家暴事件的报案记录以及由医院出具的相应诊断证明文件;其次,对于伴侣中有一方存在不忠行为的问题,例如出具相关书面证言、视听资料等等。
再者,涉及到财产分割事项时,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储蓄对账单、股票交易账户等相关材料都属于必要的举证范畴。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来说,相关的出生证明、针对另一方不适合担任孩子抚养人的有力证据(如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不良习惯等相关证据)同样属于必需的举证范围。
最后,夫妻间共同债务或各自单独承担的债务,如相关借款协议租赁合同等也必须以证据形式呈现。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并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之效用。
最新修订: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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