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著作权纠纷,其可受理的法院通常包括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居住地点的人
民法院。
其中,“侵权行为地”的范围涵盖了侵权行为得以实施的地方以及由此引发的
侵权后果之出现地。
倘若侵权行为是透过互联网渠道实施的,那么“侵权行为实施地”便包含了实际执行被指控侵犯权利作品行为的电脑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包括了受害者的居住场所。
当涉及到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时,这些问题应交由实施被指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点,即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裁定。
然而,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定,某些基层人民法院亦具有审理和裁决部分著作权
纠纷案件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