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其中一方被确诊患上某种疾病,鉴于此种情况下,当该方配偶决定
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
赔偿时,其所寻求的法律援助往往难以得到全面的支持。
然而在此过程中,倘若患病一方由于疾病的严重性而造成了日常生活的困顿不堪,那么另一方则需要承担起提供一定救助支援的义务。
关于
离婚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往往只在出现诸如
重婚行为、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亲密关系、对
家庭成员施以
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极为严重的过错事项之时才得到适用。
仅凭一方身患疾病这一单一因素便提出赔偿要求,并不符合法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然而,若患病一方因为治疗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于沉重,同时另一方未能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
扶养责任,那么在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处理时,可能会适度地倾向于照顾患病一方。
对于此类复杂的情况,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