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限的问题,其具体分类如下。
对于一般审理流程之下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应在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内编制并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是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那么待到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方可编制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一方面,如果需进行相关的检验或者鉴定工作,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内编制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如果案件存在某些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编制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上限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以及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