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否认追认无效的情形主要涉及如下几点:首先,倘若相对方完成催告程序之后,
法定代理人或者被
代理人未能在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任何相关表态,则可推定为拒绝追认,进而导致合同失效。
其次,倘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选择以明确方式表达出对追认的坚决否定,那么该合同同样也会被判定为无效性的。
再次,如果所缔结的合同本身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不存在追认行为,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若相对方恶意为之,即在明知对方并无处分权亦或是超越
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仍坚持订立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若其选择拒绝追认为有效合同,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而在实际司法实践层面,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结果,则必须综合考虑到诸多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关键
证据才能最终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