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要用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负责。在这种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用为公司债务进行赔偿。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要是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股东,却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他就得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没法清偿的债务部分进行补充赔偿。要是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他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要是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得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公司破产和法定代表人的过错有关,受到损失的一方就可能追究他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时法定代表人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