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摄影作品的
侵权判定,其主要依据包括:第一,是否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即侵权方是否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的摄影作品;第二,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这需要对作品的构图设计、主题表达、拍摄视角以及光线运用等元素进行综合对比分析;若发现相似度极高,并且无法找到合理的借鉴解释,便可能被视为构成了
侵权行为。
同样地,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展示、改编摄影作品,皆构成侵权行为。
如将他人摄影作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作为出版物中的插页等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修改或删除摄影作品上的署名,亦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然而,在进行侵权判断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而非仅仅基于某一单独的标准便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