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时起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须在查获了涉及事件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也必须等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派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如遇特殊情形,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认定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若您对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疑虑,请随时与相关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