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需加强营养的书面意见,例如诊断证明或病历中的相关记载内容,该材料是法院支持营养费主张的重要依据。
(2)需提供购买营养品的有效票据,票据应清晰显示购买时间、营养品名称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以此证明实际支出的营养费数额。
(3)可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营养期鉴定意见,明确营养期的具体时长,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能更精准计算营养费数额,若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可能面临营养费主张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提醒:
主张营养费时应确保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法院要求,若证据不足可能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例如诊断证明、病历等文件中应注明需要加强营养,这是主张营养费的重要基础。
(二)提供购买营养品的有效票据。票据需清晰显示购买时间、营养品名称、金额等信息,以证明营养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如有条件,可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营养期鉴定意见。该意见能明确营养补充的具体时长,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可更精准计算营养费数额,增强主张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内容为: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申请营养费赔偿时,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文书,比如诊断证明或病历中明确标注需要加强营养的内容,这是主张该赔偿的关键依据。
要保留购买营养补充品的消费票据,票据上需清晰显示购买时间、产品名称及金额,以此证明实际产生的营养费用支出。
还可提交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营养期评估意见,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议能更精准计算赔偿数额,若缺乏足够证据,该赔偿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结论:
起诉主张营养费赔偿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意见购买营养品票据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该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主张营养费赔偿时,应准备三类材料。第一类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如诊断证明或病历,需明确注明需加强营养,这是法院认定营养费必要性的核心依据。第二类是购买营养品的票据,票据需清晰显示购买时间营养品名称及金额,用于证明营养费的实际支出。第三类是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可确定营养期的具体时长,结合医疗机构意见能更精准计算赔偿数额。若无法提供上述足够证据,将难以证明营养费的必要性与实际支出,法院可能不支持该赔偿请求。如果在收集证据或主张营养费过程中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帮助。
起诉主张营养费并获得法院支持,需准备能证明营养费必要性与实际支出的材料,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文书中需明确注明需加强营养,这是法院认定营养费必要性的重要依据,缺少此类专业意见可能导致主张缺乏基础支撑。
2.准备购买营养品的有效票据。票据需清晰显示购买时间、营养品名称、支付金额等关键信息,以此证明实际支出了营养费,没有真实支出凭证难以让法院认可相关费用的合理性。
3.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营养期鉴定意见。该意见可明确营养期的具体时长,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能更精准计算营养费数额,若无法提供上述足够证据,主张营养费的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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