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
纠纷案件应该由该子女作为主要原告对其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进行
起诉,这是由于
抚养费用的产生目的和法律意义都在于
保证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行使全部
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的日常生活及基础教育所需得到可靠的经济支持。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父母也可以作为
法定代理人,代表子女
提出诉讼。
例如,当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尚不足够充分时,父母便可代为提起
诉讼。
如果父母中的某一方承担了直接
抚养子女的重任,并且在与另一方就抚养费用问题进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
代理子女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是,
诉讼请求所主张的抚养费用金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