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般将子女成年年龄设定至年满 18 周岁。
在此之后,从法律角度而言便是充分认定为成年人,已经完全具有了
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对于这个问题仍然存在着两个特定的例外状况:首先,若子女已经到达 16 岁且尚未满 18 岁,并且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务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资料来源,同时还能够保持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水准,那么便可以将他们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家长便不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其次,虽然子女已成年,但是却无法够自力更生,例如他们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高等教育,或是因其身心方面的缺陷(如丧失或尚未完全恢复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依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将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