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不尽自己的
抚养责任,未能按时支付子女的
抚养费用,这将被视为一种
违法行为。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是父母的法定职责所在。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任何一位父母不得因
分居独立抚养子女事件而豁免支付另一方应当承担的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一部分或者所有费用的责任。
因此,当遇到女方无视母职,拒绝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时,作为子女的直接
监护人有权代表子女向法院发
起诉讼,请求女方严格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量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以及父亲与母亲各自的经济承受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若女方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
执行法院的判决,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