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根据国内相关
法规规定,交警应自事故发生现场开展调查之日算起到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而对于那些涉嫌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则在相关涉案车辆及驾驶人员被缉拿归案并依法讯问之后,也需在同样的时限内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如遇到涉及到车辆性能检测以及伤者
医学鉴定等事宜,必须在相应的检验结果与鉴定结论被明确确认后,方可开始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倘若碰到案件过于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之久。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件的性质各有差异,因此以上所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