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起
离婚诉讼的案件,其
管辖法院的选择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应该将案件交给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来审理。
然而,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
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就应当交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处理这起
纠纷。
倘若
诉讼的其中一方希望向当地法院
申请离婚,而另一方并非本地居民且已经离开故居超过一个年度以上,此时,向对方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
提出诉讼可能更为适宜。
在此种情形中,提出诉讼的女性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该男性确实已离家一年以上,方可实现其诉求。
此外,为了成功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还需准备好
起诉书、
结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文件,并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这些材料。
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事实情况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