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采取
拘留措施的
当事人,若认为其有必要予以
逮捕,则需在拘留期间的第三天起,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性质复杂),提交审核批准的期限可允许顺延一日后再延长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
犯罪、重复犯罪以及
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上限可以扩大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一般的
刑拘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最长的刑拘期限可达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