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借款之
担保人者,往往须履行两种不同类型的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责任
保证。
前者指
债权人得以直接请求担保人在
借款人未能如期
清偿债务时,负起偿还欠款的法律责任。
相较之下,一般责任保证则较为宽容,惟当借款人经过
司法程序或
仲裁裁决且
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履行其
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人所肩负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按时、全额履行债务进行监督;以及在承
担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向借款人追索
赔偿的权利。
然而必须要明确的是,担保行为也蕴含一定程度的风险,故在作出担保决策之前,务必全面深入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品质及偿债能力,并审慎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