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结构框架来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签署的“
离婚后
净身出户”的承诺并不必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此类情形下,尽管此类诺言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复杂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该承诺是否真实反映了
当事人双方的内心意愿,以及是否存在遭受欺骗、挟制等或许影响自愿性的外在干扰因素。
其次,应当审查条款内容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如果该协议表达的理念公平公正,并且充分体现了双方自主选择且不对任何第三方权利造成侵害,那么它往往会被认可并赋予相应的有效性。
然而,当这一协议明显表现出倾斜于某一方,例如其中一方在经济实力上相较另一方较为薄弱,而“净身出户”的规定将可能给他们带来极度困难的生活境遇时,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具体事实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承诺,其
法律效力无法简单地做出定论,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境及相关
证据进行详细论证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