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摄影师对其创作的摄影艺术品拥有版权权益。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这一原则可能会有所例外: 倘若摄影师隶属于某个机构或组织,而且他所创作的作品只是为了完成该机构赋予的工作任务,那么此时版权基本上应划归给相关的机构,然而摄影师仍然保留着获取
署名权的权利。
再者,摄影师接收到他人赋予创作摄影艺术品的委托,在此前提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显规定关于版权权益归属的条款,则应严格依照约定予以履行; 如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则版权仍然归摄影师个人所有。
除此之外,当摄影作品被视为合作作品时,版权权益将由参与创作的各方共享。
总的来说,要确定摄影师的版权权益究竟如何归属,必须综合考量创作的动机、委托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因素。